黔西南丨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用药、用械质量安全监管
时间:2023-01-3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防疫物资持续热销,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用药、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药用械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新冠病毒用药用械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运行。
[图一现场检查Ⅰ]
全力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零售药店停业报告制度,要求零售药店停业前主动报告;倡导所有零售药店和网上售药平台 24 小时营业,建立短缺药品预订服务,通过线上线下依法销售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非处方药;引导零售药店拓宽药品采购渠道,组织感冒、退烧、止咳类药物储备和大范围铺货,备足疫情防控用相关药品3个月使用量。及时下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解热镇痛药等紧缺药品实行拆零销售相关事宜的通知》,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严防个人盲目囤药,避免药品浪费。为进一步缓解群众购买退烧药困难的问题,积极协调企业履行并发挥好药品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紧急筹措出50000粒退烧药免费向群众发放。再次召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行政约谈会,向辖区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者开展提醒告诫,要求企业要全力满足群众用药用械需求,千方百计增加药械供给,积极拓宽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药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药械的进货渠道和采购渠道,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开展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保供保质调研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要加强乡镇地区药店、乡镇卫生院(诊所)的药械保供,加快补齐疫情防控药械资源短板,加强药械资源统筹,积极应对高峰,切实做到精准投放。对解热镇痛、祛痰止咳、中成药、医疗器械等四类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储备情况进行日调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药品、疫苗供应保障机制,全力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持续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尤其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药品的监管,督促零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严格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阿兹夫定片等治疗药物质量监管,紧盯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等疫情防控药品的进货渠道、储存养护管理和药学服务,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重点关注疫情防控用药销量异常增长等情况,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销售监管,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及时查清流向,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
持续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明确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可以通过实体店铺和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时,方可通过实体店铺和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强调具备相关资质及条件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的,应当告知属地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持续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故意散播谣言、制造恐慌、囤积居奇、高价售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图二现场检查Ⅱ]
为更好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月4日至6日,州局派出3个检查组对全州各县(市)农村药店和乡镇卫生院(诊所)的感冒及退烧类药、抗原检测试剂、口罩、医用酒精等涉疫医药物资的保障供应、价格情况、质量状况等进行暗访抽查。共抽查52家药店和乡镇卫生院(诊所)(其中药店38家,乡镇卫生院(诊所)14家),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企业现场整改,对涉嫌药品质量、价格违法的12家药店进行立案查处。更好的守住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需求。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szdt/202301/t20230116_77943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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