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治 >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天津市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简报

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天津市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简报

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医学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水平,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70家医疗机构加入京津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名单,互认项目48项,覆盖临床较为常见、使用频度高的检查项目。通过三地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打通了京津冀三地临床检验壁垒,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诊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一检验标准,避免重复检查,简化就医环节,节省患者治疗时间,降低患者经济负担,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举办两期京津冀鲁检验结果互认培训会。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主办京津冀鲁检验结果互认培训会,会上强调互认工作的重要性,并针对未参加互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验科开展互认专项培训。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主任任丽等四位权威专家对实验室互认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标准、盲样检测及实验室技术要求和现场检查进行了充分解读,为医疗机构如何做好互认指明了方向。

  二是对未参加互认医疗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专项督导。组织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专家对我市未参加互认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摸底调研及督导检查工作。内容涉及实验室项目开展情况、设备使用及试剂使用情况、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完成情况,采取“循序渐进,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和指导以上单位尽可能参与互认工作。

  三是汇编最新检验国标行标并推动落实。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汇编并下发培训手册,内容涉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最新临床检验专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截至目前,市临检质控中心持续给全市90余家二、三级医疗机构下发了41个行业标准,内容涵盖了质量管理、生化专业、临检专业、微生物专业、免疫专业共五个部分。

  四是制定《天津市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协同京津冀检验质控中心、市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制定适合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用细则和工作方案,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是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质量体系建设。组织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搭建区域检验中心,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提供云检服务及技术支持,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检查检验项目流转至区域检查检验中心,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等形式,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传互认,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对以上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了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内成员单位的资质及整个互认体系的质量。

  天津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为实验室准入、质量监管及标准制定提供专业评价意见。同时,协同京津冀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不断推动京津冀医学检验一体化发展进程。


原文链接:http://wsjk.tj.gov.cn/XWZX6600/ZLKZ7703/ZKDT9288/202301/t20230112_60774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