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械经营 聚力稳价保供——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物作为新冠肺炎对症治疗用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成为近期消费热点。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药品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28日,海东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海东电视台、海东日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渠道向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发出《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提醒告诫书》,全力维护疫情、两节期间涉疫药械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提醒告诫书要求,一是落实保供保价主体责任,保障市场供应。落实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保价主体责任,积极联系上游供应商及生产企业组织货源,拓宽药品来源渠道,加大退烧类药品和防护物资采购、储备与销售,尽力改善药品供应形势,保障市场供应。二是保价稳控,明码标价,公平交易。针对疫情防控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等)和防疫物资(医用口罩、抗原检测试剂、酒精、消毒液等)市场需求量大,供应紧张的实际,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规范,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疫情防控药品及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销售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各级监管单位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线上线下”无证销售违法行为。四是积极引导,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各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用药用械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购药、理性储药,最大限度消除非理性行为。
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药品市场巡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并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购药,不跟风囤购药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药械质量安全不仅无法保证,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4C6B97A8-03C6-48E2-9995-C36B0FDF7D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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