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我省严厉打击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省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我省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伪劣防护物资等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明确,我省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特别是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和疫苗等,将依据刑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或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侦办;依法严惩制售伪劣防护物资、核酸检测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购进渠道来源不明的疫情防控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提出,我省将依法严惩哄抬价格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防疫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据刑法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依法严惩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依据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办。对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和药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mpa.jiangxi.gov.cn/art/2022/12/25/art_35105_4308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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