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申城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跨院使用,17种药品上榜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儿科医院的小儿金百合剂、曙光医院的荆银固表颗粒……当前,这些上海医疗机构里的制剂可以加快调剂使用了。今天,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依法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提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主动对接临床需求,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即到即审,受理后当日办结。
此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
根据这份通知,除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外,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以外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有临床使用需要的也在可提出调剂使用申请之列。
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中,包括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射干合剂、小儿金百合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咳喘六味合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荆银清化颗粒等17种制剂。此项新规施行后,意味着原本仅限制剂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使用外,其他医疗机构提出调剂使用申请,经审批办理后,也可跨院使用、患者可跨院配药。
市药监局表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双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签订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保障调剂制剂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其中,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用药安全。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熟悉调剂制剂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信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转载自文汇报,记者 唐闻佳)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sjdt/20221222/b97c745777134f6eb3e3801aad0727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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