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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和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从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组织管理、提高职业健康培训实效、规范劳务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方面,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交流与信息化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调研总结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情况,推广职业健康培训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加强职业健康培训信息共享,为用人单位提供便利的职业健康培训途径。

  四是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不同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争取使用工伤预防费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较多单位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帮扶力度。

  五是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检查职业健康培训效果,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培训质量。加强与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督促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加强自律,依法依规为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健康培训服务。

  同时,《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大纲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分别明确了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初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的课程、学时以及学习要求等内容。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314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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