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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医院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医院现有核定床位2850张,职工2960名,临床科室76个,医技科室26个。

  医院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不断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了1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对引进的博士给予博士专项资金支持。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诚邀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加入我们的团队。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博士研究生。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热爱医学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毕业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博士

  岗位1

  25

  40周岁

  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临床医学类

  相关专业

  博士

  岗位2

  5

  生物医学工程、

  基础医学类

  相关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二)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将《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山西省人民医院人事处招聘邮箱sxsrmyy_zhaopin@163.com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

  我院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

  招聘领导组组织涉及应聘专业的科室专家成员成立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招聘领导组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应聘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使用,我院负责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保密。

  五、考核

  博士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我院统一安排。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明确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才待遇

  聘用手续办结并且到岗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与我院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书后,可享受省、市及我院的人才引进待遇。

  (一)省级补贴

  博士毕业生毕业并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我院工作,并且签订不少于5年期限聘用合同,可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有关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可申请省财政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财政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二)市级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进入我院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且与我院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具有太原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可申请生活补贴共计约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学费补贴3万元。

  (三)医院补贴及待遇

  办理完聘用手续到岗后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工资,相关福利待遇按照中级职称予以兑现。

  在医院1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预算范围内,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术水平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安家费和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对全职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范围内,见习期缩短至1个月。1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提前执行定级工资,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文章及科研成果奖励根据山西省人民医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省医科字〔202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在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协助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等事项。

  九、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山西省人民医院人事处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4960872 4960128

  监督电话:0351-49605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212/t20221229_7699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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