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舆情 >关于在中西医结合防治新冠病毒感染中推荐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

关于在中西医结合防治新冠病毒感染中推荐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要求,根据全省疫情医疗救治情况及疗效观察情况,在征求全省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中医药专家委员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将“清肺排毒汤”推荐各地在临床医疗救治中使用,并将全省可提供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或清肺排毒汤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原则,加强《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阶段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手册》培训,确保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药治疗。“清肺排毒汤”和《山东省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中医药疗效,合理使用中医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处方组合

  清肺排毒汤来源于中医经典方剂组合,包括麻杏石甘汤、射干麻黄汤、小柴胡汤、五苓散,性味平和。

  二、处方组成及服用方法

  麻黄9g炙甘草6g杏仁9g生石膏15-30g(先煎)

  桂枝9g泽泻9g猪苓9g白术9g

  茯苓15g柴胡16g黄芩6g姜半夏9g

  生姜9g紫菀9g冬花9g射干9g

  细辛6g山药12g枳实6g陈皮6g

  藿香9g

  传统中药饮片,水煎服。每天一付,早晚两次(饭后四十分钟),温服,三付一个疗程。

  如有条件,每次服完药可加服大米汤半碗,舌干津液亏虚者可多服至一碗。(注:如患者不发热则生石膏的用量要小,发热或壮热可加大生石膏用量)。若症状好转而未痊愈则服用第二个疗程,若患者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基础病,第二疗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处方,症状消失则停药。

  三、适用范围

  结合多地医生临床观察,此方适用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在危重型患者救治中可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半量可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

  为切实提高临床疗效,我委将持续跟进各市使用情况及治疗效果,采集相关数据,具体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全省可提供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或清肺排毒汤的医疗机构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省可提供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或清肺排毒汤的医疗机构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ywdt/wndt/202301/t20230105_42088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