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2年第14-1号)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境外总代理)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运输) |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3) | 浙江省 | 至2025年8月12日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信息公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13/art_1228989285_5893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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