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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2年第15-1号)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运输)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3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

  2.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1)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8)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S20133007)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3 SJ2015003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信息公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26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14/art_1228989285_5893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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