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2年第15-1号)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配送 区域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运输) |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3 )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浙江省 |
2.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1) | ||||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8) | ||||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S20133007) | ||||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3 SJ2015003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信息公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26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14/art_1228989285_5893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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