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以专项整治为载体 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2022年“法治为民办实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宁夏“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已连续实施了3年,自治区药监局2020年开展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和2022年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都通过网络投票被列为全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礼围绕以专项整治为载体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药品监管领域抓整治、防风险、查大案、促共治等方面的情况。
一是抓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范。在研发生产环节,先后制定发布了枸杞子(冻干)地方标准和151个(其中2022年发布47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推动5种仿制药先后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2022年有3个品种过评),1种“全球新”药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和风险排查,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主体责任、风险隐患“两个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抓整改、抓防范。今年以来,全区药械妆企业共建立“两个清单”10484份,自查自纠各类风险隐患3778个。在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方面,重点实施了“两个培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这3类关键人员每年培训一次,要求企业对所有员工每年培训一次,从源头上压实责任、防范风险。对上市后进入使用环节,主要是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根据风险信号督促企业再研究、再评价、再创新。同时,还建成了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化学药品、地产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系统,基本形成了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闭环,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二是抓全领域各环节的问题整治。针对零售药店存在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药品储存温湿度控制不严格等问题,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开发了“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将全区92.3%的零售药店建成“阳光药店”。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防疫及儿童老年人用药和集采药械、网络销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质量抽检、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稽查办案等手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网络违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1月底,全区先后检查“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2894家次,抽检相关产品2017批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3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2条,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公众用药安全。
三是抓全链条各部门的执法联动。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和“一网通办”,制定了权责清单、区市县监管事权划分规定、案件查办裁量基准、药品检查实施细则等贯通执法监管全过程的一系列制度办法,通过“四不两直”方式督促调研压实属地责任,并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与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与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规范,与卫健、医保、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医疗器械全环节唯一标识试点工作,形成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是抓全社会各方面的共治共享。依托“宁夏药安早知道”政务新媒体等科普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科普宣讲和药学服务“五进”等方式,加强普法科普宣传,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对依法治药的认知,推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药促健康、法治为民。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宁夏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分2020年为80.19分,2021年为82.04分,整体呈稳步上升趋势。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212/t20221215_3890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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