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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在防治工作中的优势作用

  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当前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患者在医疗机构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满足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主动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其远程、高效、智能、便捷等优势,为群众提供科学规范的线上咨询、专业指导和便民服务,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大力推广线上“新冠肺炎防治专区”应用

  我省在“三医联动一张网”建设应用基础上,组织开发了线上“新冠肺炎防治专区”,包括健康宣教、线上问诊、线上开方配药、发热门诊(诊室)网点查询等便民服务,通过登录“海南健康岛”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使用,旨在为群众提供新冠肺炎防治服务的统一入口。各市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已有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要全面接入“海南健康岛”小程序,并加大“新冠肺炎防治专区”等模块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群众知晓使用,加快拓展线上服务空间,缓解线下诊疗特别是发热门诊压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三、加强和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

  (一)各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可以通过全省线上“新冠肺炎防治专区”及各医院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系统),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居家人员,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二)各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情况,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三)依托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等系统,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应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四、全方位做好“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除“新冠肺炎防治专区”外,“海南健康岛”小程序还设置有互联网医疗便民服务、个人健康管理、“三医”健康档案查阅、用血直免等多种服务功能。各市县、各医疗机构应依托“海南健康岛”小程序等载体,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在线支付、药品配送等,优化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附件:“海南健康岛”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对人:毛松

  

  附件

  “海南健康岛”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xwxc/202212/t20221219_3332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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