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起草说明

《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起草说明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指导采供血机构科学有效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印发的《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形成《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新版工作指引),指导采供血机构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

  新版工作指引按照疫情防控最新优化调整措施,结合血站工作实际情况,从人员防护、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涵盖血站无偿献血工作各环节。与2021年《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新版工作指引删除关于密接者、次密接者以及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暂缓献血有关内容。二是提出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后暂缓献血48小时。三是综合国际做法和我国情况,明确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四是目前全球尚无新冠病毒通过输血途径传播的报道。为最大程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实行的献血者回告政策中继续保留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内容,将回告时间缩短为48小时。同时,新版工作指引还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和病毒变异情况,优化、调整了血站相关清洁消毒措施。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2720.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