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 全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专题推进会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2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食药安委〔2022〕3号),扎实推进我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12月9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自治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专题推进视频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了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隆德县、同心县5个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的交流发言,通报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调研的有关情况,分析了当前市县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监管形势,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食药安委〔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
会议指出,保障药品安全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严谨的技术问题。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是今后一个时期市县落实药品监管职责的工作指南,关系我区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标志着我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走出重要的一步,十分重要、特别紧迫,具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药监部门特别是市县药品监管部门,作为站在一线保护人民群众远离假冒伪劣药品的专业监管执法队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机遇意识、战略思维和进取精神,把全面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努力在高效能监管、高技术支撑和高素质队伍上展现新作为。
会议要求,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全面覆盖药品审批、检查、稽查、抽检、监测等各项工作,推动形成与各地“两品一械”监管任务相适应、系统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市县“两品一械”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两品一械”监测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构建自治区、市、县统一指挥、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执法办案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共同建设完善宁夏药品监管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报送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打造全区统一的药品监管业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化。要抓好培训教育,团结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会议强调,药品安全不是市场监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就能见效的事情,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分析各地安全形势,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和推动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动,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持续围绕标准化建设开展宣传解读,向社会广泛宣传取得的进展成效,推动社会各界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药品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自治区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两品一械”监管执法和人事、财务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药品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机构负责同志在各市、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212/t20221209_388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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