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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 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省局制定了《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主动公开)

  

  

  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为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山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五)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任务,结合监管、执法活动,宣讲普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尊法守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筑牢“两品一械”安全屏障。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网络宪法主题宣传。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开展主题宣传。

  (二)开展“线上”普法讲座。聚焦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依托“行政执法大讲堂”举办宪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开展“线上”学法答题活动。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宪’在‘晋’行时”网上答题活动,以线上答题学法为契机,传播法治正能量,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四)及时传播“普法好声音”。宪法宣传周期间,认真关注省内主要网络媒体、“山西普法”抖音账号等,及时转播法治动漫微视频获奖作品,生动鲜活传播“普法好声音”、讲好“法治新故事”,引导广大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同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各单位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邮箱(2014809158@qq.com)。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wjtz/202212/t20221207_7570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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