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要求,助力我市医药企业纾困解难,现就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疫情期间申报延续许可的办理

  疫情期间,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证需要延续的情形,地处高风险区域的企业可以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因疫情防控不能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现场核查的,市药监局将依据日常监管情况作出许可决定,后续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此项措施停止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变更注册补充资料时限要求

  我市在审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补正资料过程中确因检验、临床试验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提交延期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据等),出具书面承诺,经市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审核同意,补正资料期限可延长一年。

  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wjn2104/qtwjn2104/202212/t20221201_113484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