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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文件解读

时间:2022-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3号),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家庭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由3个部分和4个附件组成。一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重要意义。二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基本理念。包括重视婴幼儿早期全面发展、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给予儿童恰当积极的回应、培养儿童自主和自我调节能力、注重亲子陪伴和交流玩耍、将早期学习融入养育照护全过程、努力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认真学习提高养育素养8个方面。三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咨询指导内容,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交流与玩耍、生活照护指导、伤害预防、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

  共有4个附件。一是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二是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三是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要点;四是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要点。  

  三、主要特点

  (一)聚焦0~3岁关键阶段。婴幼儿时期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指南》聚焦0~3岁这一关键阶段,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为儿童未来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强化养育人主体责任。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南》明确要求养育人应定期带婴幼儿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检查,接受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人员的指导,学习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同时,要主动关注自身健康,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缓解养育焦虑,保持身心健康。

  (三)强调科学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科学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指南》强调养育人要学习并掌握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在养育实践中与儿童同步成长;通过指导,使养育人了解、辨识婴幼儿常见健康问题,掌握相应的家庭护理技能;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尊重个体特点和差异,为婴幼儿提供科学的养育照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四)着力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依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养育照护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安全保障等5要素。《指南》依据《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出的养育照护5要素,结合我国实际,从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交流与玩耍、生活照护、伤害预防、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明确了咨询要点,要求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养育人养育照护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21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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