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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新闻丨16项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 | 省药品监管局出台“清单”细化药品执法裁量权

时间:2022-11-2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药品执法裁量权,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药品冷冻区

  《清单》列举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共16项,每项违法行为均明确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

  《清单》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也防止应罚而不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求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所列不予处罚事项不是固定的,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不予处罚制度执行具体情况,结合省药品监管实际,依法动态调整《清单》,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清单》有利于规范行使药品行政处罚权,同时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药品执法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mtjj/202211/t20221111_77084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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