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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贵州省2022年 “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2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2〕84号)有关要求,拟开展贵州省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拟定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市(州)围绕今年安全用药月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切实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开展“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两法两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开展“两品一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省级重点活动安排

  (一)举办贵州省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气会。拟于11月中旬,贵州省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新闻通气会,发布安全用药提示,增强和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全面启动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营造安全用药氛围。(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办公室主办,省药品评价中心配合)

  (二)组织参与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公众可通过“药葫芦娃”参与有奖答题。(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组织参与)

  (三)组织参与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执业药师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局宣教中心组织参与)

  (四)组织参与“中国药师周”系列科普活动。拟于11月“中国药师周”期间组织参与有关活动,激发广大药师投身安全用药科普工作的担当作为,做公众安全用药的守护者。(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组织参与)

  (五)开展“两品一械”监管知识竞赛。贯彻落实《贵州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进一步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全省开展“两品一械”监管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促用,提高药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药品监管能力,强化“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推动药品监管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药品监督管局主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

  (六)开展儿童绘画作品征集活动。围绕安全用药的主题,面向社会征集儿童绘画作品,收集的作品通过“贵州药监”官方微信进行分批刊登,择优制作装裱并进行线下展示。(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办公室主办)

  (七)开展“安全用药”公益宣传。以用药安全知识为主题,在广播、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上集中播放公益广告,增强活动影响力;开展广播线上访谈直播,并结合“药博士”打造声音版科普宣传,塑造具有辨识度、知晓度的“贵州药监”公益宣传符号,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形象配音工作,同时引入科普内容进行宣传科普播出,为公众科普如何安全用药;开展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理念,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使12315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让更多公众知晓,提升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整体水平。(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办公室主办)

  (八)建设社区安全用药角。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安全用药角”,悬挂张贴科普知识,为社会群众普及药品的基本常识,增强群众对药品的认知,倡导健康生活模式。(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办公室主办,省药品评价中心配合)

  (九)开展“安全用药”校园海报设计活动。与高校联合举办“安全用药”海报设计活动,通过向高校学生群体征集以“安全用药”为主题的海报设计,鼓励学生群体主动了解安全用药知识,促进安全用药知识在学生中的普及传播。(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办公室主办)

  (十)营造“安全月”活动氛围。广泛发动当地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利用其门店电子显示屏和屏幕,播出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语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等媒体发布统一的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门户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情况。(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办公室主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参照《贵州省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和做法。请各市(州)局将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于12月14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秋芩; 联系电话:0851-86850707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tzgg/202211/t20221114_77100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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