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卫宣传〔202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医药管理局、科协,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公共服务局,健康河北行动议事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深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动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和职责,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加优质健康科普作品的数量,提升健康科普知识的质量,丰富健康科普作品的形式,不断提升我省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公益性原则,满足公众对健康科普知识的需求,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坚持科学准确。提升健康信息质量,为公众提供科学、权威的健康科普知识,遏制虚假健康信息,确保健康科普知识科学准确。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动员政府、部门、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健康科普工作,确保健康科普工作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加权威健康科普知识供给,扩大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覆盖面,引导公众树立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7%以上。
二、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内容
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
(一)各主体发布、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
2.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
3.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
4.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
5.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二)鼓励各主体制作、发布、传播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和自觉承担社会健康责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
2.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3.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4.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
5.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增进对祖国医学的认同,弘扬中医药文化。
三、进一步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及其职责
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涵盖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制定相关措施支持并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积极组织专家库成员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色在网站、微信微博等线上平台以及院区设置健康科普专栏,原创发布或转发权威科普知识,积极组织专家义诊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讲座、咨询等权威科普服务。
(二)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鼓励、扶持新闻媒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并推动网络新媒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公众提供精准化的健康科普知识。
(三)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为公众提供更实用的健康科普知识。在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并将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提升健康科普作品质量。
(四)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增加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各主体主办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明确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人员,常规性审查本机构发布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制作、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信息应经由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编写与审核,并符合有关要求。
四、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监管
各地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推广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科普作品,并加强虚假健康信息处置力度,通过网民留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较多虚假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宣传、网信、广电等相关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引导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的审核,及时删除虚假健康信息,防止误导群众。
(三)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涉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五)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规范管理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对健康河北建设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的短板、难题,不断研究改进措施,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强化协同、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三)强化队伍、加大投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健康科普队伍建设,组织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培训,不断提升健康科普能力。相关部门要为开展健康科普知识监管与指导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网信办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科协
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列表:
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pdf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1116/391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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