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试点)”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2-11-02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整体工作安排,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试点)”将于2022年11月11日至13日期间举行。目前国内其他省份疫情散在多发,我省部分地市相继出现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试点)”考生存在跨地市流动、城市内流动,这都为做好考试的考前准备工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为做好考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考生应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自觉进行核酸检测,落实自我防护措施,遵守防疫规定,减少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出院(舱)人员。
(二)考试前10天内有省内、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省内、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相关规定完成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并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
(三)考前3天内有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相关规定完成三天两检的人员。
(四)考点按照所在市(地)指挥部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鉴于目前国内、省内多地疫情频发以及疫情发生发展的不确定性,考试的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省卫健委官方网站和各考点发布的信息。
四、建议考生动态关注省内疫情形势和参考考点所在城市的防疫管控措施,提前做好行程安排,以免受当地管控政策影响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35b980d12c15ba196db1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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