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1-0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做好北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8—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根据使用手册申请账号,登陆服务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审核。
(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通过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报单位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各直报单位下属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该服务平台,报各直报单位审核;
2.各直报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执行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要培训内容应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各主办单位在服务平台上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10—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蔡海燕 赵玉海
联系电话:83970027
电子邮箱:zyjkjc@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211/t20221101_2849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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