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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情况的解读

时间:2022-10-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2020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监督局在全国10个省份16个市县开展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解决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一年多来,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培训指导、总结交流,不断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为此,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案、规范风险评估分类结果与随机抽查结合等事项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国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其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风险最低,丙级风险最高。其中职业病危害风险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水平、人数等指标进行判定分级。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用人单位通过自查确定分级,分为A、B、C三级,A级最高,C级最低。

  (二)监督执法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开展以风险类别为基础的差异化随机抽查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监督执法“三步法”。探索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法模式,对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三)从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先行先试和及时总结评估等三个方面对做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来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准确性。按照职工总人数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内容,使其更符合用人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注重抓住职业病防治重点。按照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的原则选取试点地区。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重点环节作为自查“关键项”,如果不符合,“一票否决”直接评估为C级。

  (三)注重与职业健康工作相结合。选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集中的市县作为试点地区,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作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数据;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自查为A级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被评为健康企业,同时,被评为健康企业的用人单位自查结果可直接为A级。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39141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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