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内参 >保亭开展装饰性隐形眼镜专项排查工作

保亭开展装饰性隐形眼镜专项排查工作

时间:2022-10-12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佩戴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但很多人不了解,彩色隐形眼镜在我国是按照风险类别比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使用不当会诱发眼部发炎、细菌感染甚至角膜穿孔等眼部疾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加强对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的监管,保亭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以本行政区域内眼镜店、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甲店等为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和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伪劣假冒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

  

  截止目前,保亭共排查眼镜店、饰品店、美容美甲店等各类重点场所23家次,暂未发现辖区存在无证经营“美瞳”的企业。

  保亭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买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润滑液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在购买时,请确认店家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网上购买还须查看其《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凭证》,查看产品外包装的是否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同时保存好带有产品信息的外包装、购物小票等。如佩戴隐形眼镜或使用护理液期间出现眼部不适,请及时到医院就诊并配合医生采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供稿: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sxdt/202209/t20220930_32764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