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医疗机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区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工作,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加快推进广西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药监局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
(二)在职在编人员,具备药学、医疗器械、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GCP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三)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
(四)现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审评查验、检验或临床、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等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专家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七)诚信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拟推荐名额分配(共60人)
(一)自治区药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各1人;
(二)自治区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共18人;
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检查分局各2人,其余检查分局各1人。
(三)自治区药监局直属机构,共18人;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人,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2人,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人,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12人。
(四)各医疗机构,共11人;
自治区肿瘤医院2人,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1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2人,柳州市工人医院2人,柳州市人民医院1人,桂林市人民医院1人。
(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
三、推荐方式及入选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推荐表,统一上报我局。我局对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我区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推荐单位填写《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将《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汇总表》《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自治区药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670594222@qq.com。
联系人:谭凤。联系电话:18978861055。
附件:1.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表
2.药品医疗器械GCP检查员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zwgk/fdzdgknr/ggtg/t13125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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