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告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有关政策措施的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1224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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