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 辽药监告〔2022〕59号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要求,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缓缴到期后,省药监局向注册申请人发送《缴款通知书》,注册申请人按规定在七日内缴款。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202210/t20221011_4685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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