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推进中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把中药产业作为重要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势特色产业之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建设程序。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填写《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向当地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建设条
件遴选建设,并将建设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原则上为我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县内作为独立法人并注册的机构,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或中药饮片龙头企业等。企业应具有从事中药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合作社应是中药材生产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 申报的道地药材品种。
(1)属于陕西道地药材,与其它产地的同一品种药材相比较,具有较好的品质,在中医临床或保健中被用作常用中药材。
(2)具有良好的中药产业基础,有一定种植规模,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较高的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度,且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3)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在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标准、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具备基础条件。
3. 基本条件
种植(养殖)连片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亩。具备进一步拓展生态种植规模,推广生态种植技术,提升与改善基地管理设施等。对于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陕西为道地主产区,且市场紧缺的品种可适当放宽。
4.优先条件
(1)已被认定为秦药品种的、具有地标性区域的基地;具备国家地理标志、药材之乡、有机认证、绿色认证、药食两用、非物质文化保护及其他各类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的品种。
(2)执行严格种植标准、产品质量控制较好、并建有质量溯源系统。
(3)有明确联农带农机制的基地。
(4)种植药材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基地。
(三)遴选数量
遴选建设10个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拨付一定的建设奖励补助资金。
二、评审程序
(一)推荐遴选。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本县区中药材产业和乡村振兴实际情况,初步遴选确定建设范围名单。
(二)实地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照《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对入选单位材料集中进行评审,形成初评意见后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讨论,遴选确定1个示范基地,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公示后,授予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给予优先支持。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基地在中药材乡村振兴产业化开发和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资金项目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支持。
(二)完善追溯体系。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加快与陕西省中药材质量溯源体系的对接接入,实现基地生产的道地药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配套相关措施。打通关键环节、建立产销体系,鼓励市县级中医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出产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药品)。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于2022年10月23日前将拟建设示范基地名单及纸质版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附件3不用上报),电子材料发送至2586318258@qq.com。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汪奕璇 电话:89629895;
省农业农村厅:郑星 电话:87321645。
省乡村振兴局:赵满 电话:6391672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12号北楼403省中医药管理局,邮编:710003。
附件: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县名单
2.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申报表
3.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遴选确定单位推荐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 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210/t20221009_2254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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