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辽宁日报]10月1日起,辽宁将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对此,记者在5月31日北国.辽宁日报做了报道。下面介绍一下读者十分关注的《条例》的部分内容。
——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条例》第七条规定: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简化结算程序,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二)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取消起付标准;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定额资助;
(四)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起付标准降低至参保居民的百分之五十;
(五)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六)合理确定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
(七)建立合理超支补偿机制,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预付不低于一个月的周转金。
——对社会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助
《条例》第八条规定:省、市、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助:
(一)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标准和具体措施;
(二)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与医疗机构建立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救助机制;
(三)在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经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将社会救助资金直接转移到所在医疗机构用于支付伙食费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
《条例》第九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
(一)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制定并更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目录,明确免费服药的药品质量、种类和相关标准;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协调医疗机构建立便捷、安全的药品发放渠道,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够按需取药、安全用药;
(三)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药品储备管理、患者审核、药品发放等工作。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心理热线服务、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健康促进服务模式:
(一)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二)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和具有精神卫生专业知识的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的心理健康指导;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健康服务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转介工作;
(四)医疗机构开展疾病诊疗服务时,发现就诊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关注职工心理健康,根据职工工作特点配备专兼职心理工作人员或者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的职工,应当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心理辅导和援助。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师、辅导人员,定期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评估体检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记者 : 赵英明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mtbb/202210/t20221001_4682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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