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局“四个专项”构筑化妆品安全监管屏障
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龙泉市局按照省、市局有关工作部署,以“专项行动、专项提升、专项服务、专项监测”持续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专项整治。以化妆品批发、美容美发、专卖专柜、商超、母婴等五大类为主,结合儿童化妆品专项、“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及药剑行动等涉及的主体,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建立180家化妆品重点监管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指导55儿童化妆品经营户按照规定设立儿童化妆品专柜并关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重点检查35家涉及美容美发经营户是否存在化妆品过期、包装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符等违法行为。累计排查出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以“百千万”示范创建引导专项提升。制定《2022年度龙泉市化妆品“百千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各辖区经营体量分配创建任务,由8个基层所选出辖区内最具示范性的经营主体,按照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标准要求,建设化妆品示范商场2家、示范经营单位10家。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经营户实地参观学习示范经营户的经验做法,组建微信联络群,宣贯化妆品新条例、新规定,提升经营户安全意识,累计宣贯500余人次。
三、以“精准备案+特色挖掘”落实专项服务。自新备案审批系统启用以来,在首次备案、历史信息补录、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方面为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20余次,开展系统备案审核13条,现场技术核查13次。同时,挖掘我市地域特色优势,指导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茶籽油作为化妆品原料的团体标准,填补国家该项标准空白。为该企业参与药检院课题研究、受托提取化妆品原料用植物油等项目牵线搭桥,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以“哨点医院”建设主导开展专项监测。通过辖区内哨点医院和生产经营企业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25例,产品覆盖了护肤水乳、洗护用品等。其中90%以上的报告信息来源于哨点医院皮肤科,真实反映上报产品对使用者造成的不良反应。积极和哨点医院进行沟通,增加斑帖试验等皮肤测试设备。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业务培训2次,并通过发布问卷调查微信链接方式向公众征集化妆品不良信反应息2次,提高上报信息全面性。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9/21/art_1228989352_58929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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