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2年第13-2号)
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向省局报告。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配送 区域 |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23) | 至2023年12月31日 | 浙江省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21年第11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 20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9/23/art_1228989285_58929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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