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局部署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消费者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防护意识相对欠缺、经营者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近段时间以来,苍南县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开学季”隐形眼镜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有效规范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群体用械安全。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眼镜店、饰品店、商超共80家,有效净化了隐形眼镜市场消费环境。
一是开展隐形眼镜“五步查”。以眼镜店、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较集中的场所为重点区域,严格开展五步查:一查经营资质,查看隐形眼镜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查验,查看经营者是否向供货方索取资质材料、购进销售记录登记是否齐全;三查产品质量,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购进销售的隐形眼镜特别是进口产品是否有注册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查宣传用语,是否虚假宣传购镜、配镜活动;五查售后制度,检查放心消费无理由退货单位是否履行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售后管理人员对于消费者购买隐形眼镜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进行记录并向生产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二是打击非法经营“美瞳”类产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属于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通过排查发现,部分饰品店、化妆品店商家并不了解“美瞳”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而是把“美瞳”当作装饰品在售卖。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执法人员对眼镜店、化妆品店、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摊点进行巡查暗访,依法严肃查处超范围、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注册证行为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违法行为。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商户仍然存在产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部分产品未及时索取产品注册证书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问题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广大消费者佩戴质量安全、使用放心的护目产品。
三是加强法规宣传引导。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督促经营者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此外通过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群众广泛深入普及了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购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意事项。通过耐心宣传,积极科普,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防范使用风险,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9/22/art_1228989352_589299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