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关于指导督促零售药店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精神,9月9日以来,漳州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发挥药店哨点功能,筑牢疫情防控底线。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局迅速行动,认真落实零售药店属地监管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辖区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多渠道宣传防控新政策新要求。
二是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进店人员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执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消毒清洁、一米线不聚集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各县(区)局下发最新的《全省“四类”药品指导目录》,督促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的管理。同时各县(区)局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督促辖区药店落实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区)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通过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药店,依法采取约谈、警告、停业整改等措施。同时通过微信及时向辖区内各药店推送提醒提示,建立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xwdt/sjdt1/202209/t20220922_599774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