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时间:2022-09-2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全省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结合辽宁实际,明确了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事权划分、强化工作机制建设、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检验能力、强化监测能力、提升应急能力、保障执法设施设备、推进监管信息化、实现社会共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14项重点任务,并从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约谈机制、突出考核评价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和鲜明导向,大力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监管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检查和处罚等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要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修订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工作机制。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县级药品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跟踪问效,压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属地监管需求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覆盖许可备案、监督检查、稽查办案、抽检监测等各项工作,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合法、规范、公正、科学、高效;要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优化监管队伍结构,构建有效满足市县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要加强专业培训和培养力度,提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水平;要加强药品检验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应使用符合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和药品监管信息化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监管政务服务平台及省级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12345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互联网等方式,畅通举报药品违法行为渠道,落实药品举报奖励制度;要完善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专家的交流咨询机制,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强化药品安全工作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障原则,将市县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监管经费,支持药品监管抽样检验、监测评价、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仪器设备配备等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表彰奖励在药品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要探索做好属地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模式,挖掘提炼亮点和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实施意见》强调,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药监局)要积极发挥药品安全综合议事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对药品安全工作的支持;要建立施行辽宁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对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组织责任约谈;要将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药品安全考核事项,结合全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县监管能力建设督导调研,推进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各市要同步建立施行对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的相关制度,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全省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推动构建职责分工更加清晰、工作机制更加协调、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执法力量更加完备、技术体系更加完善、应急处置更加科学、经费保障更加有力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新格局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加快推进基层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jgyw/202209/t20220923_4677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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