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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 (2019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23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预防接种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现将该《标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山东省自2006开始实施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出台第1版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之后,随着国家和省级对预防接种工作要求的变化、各地对预防接种单位投入的加大、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公众对预防接种工作需求的增加,《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2012、2016年分别出台了第2、3版《标准》。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颁布实施,国家卫生健康也下发一系列关于推进预防接种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省卫生健康在2016版《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预防接种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了2019版《标准》。

  二、 主要内容

  《标准》将预防接种单位分为常规预防接种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站、产科预防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对于每一类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要求,分别从设施配备、人员要求、服务区域与接种时间、工作要求和工作指标等方面做了规定。

  三、 主要变化

  (一)预防接种单位分类

  与2016版相比,增加了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去掉了村级接种点。预防接种单位最低应达到预防接种站建设标准,不允许设置村级接种点。允许设置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仅提供15岁及以上人群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二) 设施配置

  1.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最低面积不低于80m2,并根据年均服务出生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取消对接种区域占比的要求,不少于5m2即可,更有利于接种单位合理规划空间,保留更多区域在候种和留观区,提升受种者体验。

  2.修改对接种工作台数量的一刀切要求,接种单位可以根据辖区服务出生人口数进行调整,避免不足或浪费。

  3.增加对供电系统的要求,保证冷链系统不间断供电。

  4.对计算机配备要求提高,以保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求配备疫苗追溯扫码设备,以满足疫苗扫码入库和扫码接种工作要求。独立设置的狂犬门诊和预防接种站均应配备信息化设备,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三) 人员要求

  1.除了负责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求负责预检的人员也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接种单位可以根据辖区服务出生人口数进行调整,避免不足或浪费。

  3.接种人员数量调整参考依据由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量≤20剂次,改为≤15剂次,以保证接种人员有充分时间进行“三查七对一验证”,避免接种差错。

  (四)服务区域与接种时间

  考虑到出生政策调整后,部分年龄组儿童数增加,城镇和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年均服务人口分别增加至1200人和600人,预防接种站年均服务人口增加至200人。每天接种时间由“不少于半天”改为“不少于3小时”,以保证充足的服务时间。

  (五)工作指标

  增加预防接种和疫苗出入库管理等信息化指标,进一步提高受种者信息档案管理和疫苗管理要求。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09/t20220923_4076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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