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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局“三举措”持续推进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面对国内疫情反复的现状,为常态化抓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江山市局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网。

  一是主体责任再压实。上半年对全市187家零售药店开展行政约谈,并签订《零售药店规范经营承诺书》。要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小门”管理,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新设立药店“一对一”开展疫情监测警戒系统、“浙里药店”等系统操作培训,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止零售药店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发生不报、漏报、错报等问题。

  二是防控措施再细化。要求零售药店加强从业人员自身健康监测,确保每日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严格落实好“一扫四查”,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购买四类监测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确保实现可追溯。

  三是日常督查再加强。由科室“体验式”加“暗访式”督查,与基层所每日巡查相结合,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地毯式”督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三日一检”的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对购买四类监测药品的人员是否做好实名登记;药店自身防控措施是否每日上报至“浙里药店”等内容。截至目前,共对14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药店停业整顿。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9/9/art_1228989352_58929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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