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医类医院血透室负责人资质的通知
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院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中医类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资质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三级中医类医院血透室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内科临床医疗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1年及以上血液透析室工作经历,具有内科、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内科或民族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二)接受过肾病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肾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三)三级甲等医院血液净化临床培训3个月及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或有3个月及以上三甲医院血液净化工作经历。
二、二级中医类医院血透室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内科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备1年及以上血液透析室工作经历,具有内科、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内科或民族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二)接受过肾病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肾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三)三级甲等医院血液净化临床培训3个月及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或有3个月及以上三甲医院血液净化工作经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3065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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