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举办2022年北京市中医师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举办2022年北京市中医师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健身气功在健身和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中医师的服务能力及整体素质,2016 至2021年,我局与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联合举办多期中医师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受到广泛好评。在此基础上,经我局与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举办中医师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逐渐在全市形成一支掌握健身气功教学技能,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要求的中医师及护士队伍,依托社区或相应机构,为市民提供健身气功指导服务。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时间及人数:

  本年度培训共两期,每期培训100人,共200人。

  培训时间:第一期2022年9月17-18日

  第二期2022年9月24-25日

  每期培训内容基本相同,请根据个人工作安排选择其中一期参训即可。

  (二)培训对象要求: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

  2.能够保证参训时间;

  3.具备执业中医师或助理执业中医师资质;

  4.中医全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师优先。

  (三)培训内容:

  1.健身气功·八段锦;

  2.运动与医疗、运动养生等。

  (四)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实行全住宿封闭式管理,学员须提前准备好所需物品,遵守课堂秩序,配合做好实名登记、出入登记、测温验码、考勤、考试等工作,报到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外出、归家或会客。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参加技能实践。

  2.培训合格学员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定期开展与中医相关的健身气功指导活动。

  3.有以下情况者将不予颁发证书:

  (1)请假累计2次(1天)或者无故不到课1次以上者;

  (2)理论考试或者技能考核不合格者;

  (3)不服从管理,影响恶劣者;

  (4)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

  (五)培训保障:

  1.本培训为公益性免费培训,学费、食宿费、场地费等由培训班主办方承担;

  2.参训学员的交通费自理。

  三、报名办法

  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参训学员填写好回执(附件2)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央属、市属医院等参训回执直接报送,各区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参训回执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统一报送。每家医疗机构不超过10人,如超报将以前10名为准。

  2.参训学员报到时须携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及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填写要求: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推荐书”部分“县(区)级体育部门或组织推荐意见”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1日12:00

  由于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成功报名的将回复邮件通知(报名未成功不回复)。

  4.培训地址:北京住总京体健身中心(昌平区枫丹丽舍西路1号)

  5.联系方式:

   市中医局:李盈澈、刘 楠 83970030、83970053

  市社体中心:杨 琳 83167229

  培训中心:戴木锦、刘 伟 13910415351、18911299256

  报名邮箱734930112@qq.com

  四、报到与管理

  (一)报到

  学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期培训第一天8:30前报到。凡身份信息与报名表不相符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参加培训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报到时,所有人员在防疫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体温测量,扫描“北京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查验证件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进入培训场地。对拒绝接受测温扫码或体温异常、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谢绝入场。

  2.自备口罩(每天至少1个)和消毒用具,按照培训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培训前十四日没有出入境或往来中高风险地区情况。

  (三)培训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认真落实消毒通风、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实名登记、出入登记、完备应急预案等工作。

  2.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和近距离接触。上课时,按照座位标示分隔就座。住宿时,落实好住宿相关管理规定。

  3.个人物品,如衣物、水杯、毛巾等,做好消毒工作,禁止与他人共用。

  4.实行分餐制,就餐时保持1米以上间隔,切勿相互交谈。

  5.不得带病参加培训,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执行。

  

  附件:

  1.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209/t20220901_28060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