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局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时间:2022-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鄞州作为宁波核心区域,近年来,医疗美容机构呈现“井喷式”设立的情况。但群众在医美机构消费的过程中的投诉也随之增长,仅2022年1-7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市场监管领域医美类投诉举报1440件,涉及的投诉内容主要涵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过期化妆品、非法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8月以来,鄞州区局部署开展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系列行动之医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检查辖区56家医疗美容机构,发现22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均已立案调查。
一是培训指导先行,正行业风气。在专项整治行动前一个月,携手鄞州区非公医疗机构协会,在第一届第四次年会上,选派熟悉医美行业投诉情况及医疗机构违法案件办理的执法人员,为全体非公医疗机构会员作全面的普法贯宣,重点针对医美机构出现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物价、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作出详细介绍,指导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督促其守法经营。
二是行动组织严谨,谋实战练兵。围绕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涉医美问题,梳理涉医美投诉重点内容与重点被诉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按专业背景、执法能力等抽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执法队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骨干执法力量,分成七组,每组三人。在行动前统一部署,强调工作纪律,对制定的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培训。并依托“浙江执法在线”实时指挥系统,对现场检查行动统一指挥,采取“统筹指挥+实时指导+定向反馈”模式,开展“同时段、多主体、多行为”的交叉执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有疑问的情况,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予以及时解答。
三是行动成效显著,展监管决心。重点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价格违法、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商业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违规利用患者医生形象代言、违规使用治愈率与确定性疗效的用语等;部分医疗机构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实施价格欺诈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使用过期、或未经注册(备案)、无中文标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未依产品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养护;部分医疗机构未依规定对有强制计量检定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该局均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该局在对已立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强化普法教育,依情况组织“回头看”检查,汇编涉医美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对查处的典型违法现象进行社会宣传,及时警示医美机构,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行为,有力维护群众利益。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8/30/art_1228989352_58929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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