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2-09-0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自治区药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医保局、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
通知要求,全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于2022年9月底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作者:黄道导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bjdt/t13021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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