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福州市、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福州市、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

时间:2022-09-0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8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福州市、厦门市

  行使部分省级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地方更大发展自主权,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1日起,委托福州市实施福州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和“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委托厦门市实施厦门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委托福州市行使的省级事项审批权限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接我局委托福州市事项,主要依托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经营管理类141-155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22、121或5、9、51、52、55、69、72、76、107、117、128、129、159、166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古三座、树兜站后,步行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3215774。

  二、委托厦门市行使的省级事项审批权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接我局委托厦门市事项,主要依托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7号、8号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49路,85路,137路,427路,431路,433路,640路,740路,847路,947路,990路坐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

  联系电话:0592-7703550。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厦门市实施事项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厦门市实施事项表(共3项)

  

  序号

  事项

  主项

  事项子项

  事项孙项

  设立依据

  省级下放部门

  建议下放方式

  监管措施

  备注

  1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药监局

  委托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仅委托福州市。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机构名称变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变更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地址变更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域名、IP地址变更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发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补办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2

  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核发备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药监局

  委托

  1.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严厉打击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利用网络违规销售药品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2.违法行为涉及通信管理等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仅委托福州市。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变更备案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地址变更备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网站域名、IP地址变更备案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机构名称变更备案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网站负责人变更备案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注销备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补办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自贸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凭证》换发备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省药监局

  委托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仅委托厦门市。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减经营范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2022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208/t20220831_598495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